送达公告(岩罕)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140 发布时间 :2023-04-25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终565

 

岩罕

上诉人杨翎与被上诉人岩罕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56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上诉人杨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杨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