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5

勐海县人民法院

 

陈维军: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韦良书、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云2822民初3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电话:0691-51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