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4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冯庆全、元谋瑞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7)云2822民初43号原告邓成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执法承诺书及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勐遮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联系电话:0691-51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