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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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1400号
罗强:
上诉人赵智超与被上诉人岩温嫩、罗强、黄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4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赵智超、岩温嫩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上诉人赵智超、岩温嫩各负担1950元。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