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26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忠明:
本院受理原告玉香应诉你与被告李春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2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电话:0691-51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