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26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陈忠明:

        本院受理原告玉香应诉你与被告李春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282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电话:0691-51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