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26

勐海县人民法院

 

石描花:

        本院受理原告李祝花诉你与被告杨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2822民初68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电话:0691-51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