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25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云2823民初966号
李光祥:
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所审理的(2016)云2823民初966号原告罗江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23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李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罗江忠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李光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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