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伍连江)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3-24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民终7号
伍连江:
上诉人西双版纳江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国庆、伍连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告知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四十七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83元,由上诉人西双版纳江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