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31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272号
张庆(张国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张敏
电话:0691-8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