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王子雄)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3-03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云28民终1364

王子雄

上诉人景洪市迷秀酒吧娱乐店与被上诉人王子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13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景洪市迷秀酒吧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适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0元,由景洪市迷秀酒吧娱乐店负担。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