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29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云28民初8   

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增锐: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与被告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强、张瑞莹、刘增锐、王伟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申请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民初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勐腊县象明乡曼庄村委会新曼拱村民小组的2500亩橡胶林权【权属证号:腊林证字(2011)第2301000114号】;二、查封被申请人刘增瑞所有的位于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2号路以南山水林溪小区SD2215号房屋【权属证号:景房权证景字第00036475号、西度管国用(2012)第090号】;三、查封被申请人王伟山所有的位于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2号路以南山水林溪小区D2567号房屋【权属证号:景房权证景字第00072877号、西度管国用(2012)第04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