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29

勐海县人民法院

 

苏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孙金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2822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电话:0691-51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