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28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云楷:
本院受理原告马祖德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电话:0691-51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