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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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云2823民初230号
刘卫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元诉被告刘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李红元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本案将移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告知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电话:0691-8123060,0691-81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