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公告(王福)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0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云28民终197

 

王福: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韩金龙与被上诉人王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19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韩金龙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韩金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二一年五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