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公告(王福)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0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197号
王福: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韩金龙与被上诉人王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19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韩金龙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韩金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