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17
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联标: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2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电话:0691-51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