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19
(2021)云西狱减字第1号
罪犯喻志红,男,1993年2月8日出生,汉族,重庆市铜梁区人,初中文化,现在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服刑。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4日作出(2012)西刑初字第4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喻志红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3年6月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5年9月1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西刑执字第609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6年12月14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28刑更985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于2018年9月20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808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现刑期自2012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8年7月至2020年11月获记表扬5次,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履行罪犯;期内月均消费288.82元,账户余额1676.53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喻志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