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15
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颜国俊:
本院受理原告玉专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7)云2822民初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
承办法官:佐灯 ,联系电话:0691-5129826 、135781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