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09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云2823民初973号
陈福全:
本院受理原告勐腊县勐捧川云五金建材店诉被告陈福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分别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1份、应诉通知书1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诉讼须知1份、授权委托书1份、传票1份、举证通知书1份、廉政告知书1份、执法承诺书1份、执法承诺监督卡1份、原告提交证据1册、(2016)云2823民初973号民事裁定书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