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姚基贵、普绍娟)(2020)云28民终1296号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23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云28民终1296

姚基贵、普绍娟: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张红林与被上诉人姚基贵、普绍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1296号民事判决。本院缺席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9)云280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张红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9)云280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姚基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张红林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支付利息187500元;

三、驳回张红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姚基贵负担。张红林预交案件受理费不另清退,由姚基贵迳付张红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