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06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胡文学:

本院受理原告代伯寿诉被告胡文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各1份、原告提交的证据各1份、民事裁定书1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三月六日

联系电话:0691-8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