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03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6)云28民终670

阮明忠:

我院受理你与被上诉人曾刚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民终6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上诉人阮明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