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胥成龙)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3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562号
胥成龙:
我院受理上诉人西双版纳淼森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景洪泗水农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胥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5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