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捷运物信息货运部 裁定)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3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725号
捷运物信息货运部:
我院受理上诉人邢台县万诚货运车队与被上诉人曲靖市开发区迅达租赁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秦庆芳,王承梅,原审被告孙志军、捷运物流信息货运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72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裁定如下:
上诉人秦庆芳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秦庆芳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