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薄亦涵)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09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云28民终408

 

薄亦涵:

我院受理上诉人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春芳原审被告薄亦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66元,由上诉人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