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8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127号

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杨亮因与被上诉人段爱辉、段立仙,原审第三人景洪皓泰置业有限公司、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子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确认所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1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云2801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

二、杨亮为景洪市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8号路避寒山庄项目内锦绣时光小区16幢第25层2502号房的所有权人;

三、驳回杨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919元,均由杨亮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