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2-1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孙云忠:

我院审理的(2016)云2823民初246号原告勐腊县140采石场、张维兵诉被告西双版纳勐醒水泥厂、勐醒农场管理委员会、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西双版纳勐醒水泥厂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将移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告知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691-8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