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2-15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阿散(郭正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清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2822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丽

电话:0691-5129826136287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