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李忠贵、张亮才)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10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云28民终620      

 

 

李忠贵、张亮才:

本院受理上诉人向香国与被上诉人毛春良及原审被告李忠贵、张亮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向香国与被上诉人毛春良已达成调解协议,因你二人对上述调解协议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的规定,现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28民终620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