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17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云28民终539

 

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胡大平与被上诉人潘学红、原审被告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28民终5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上诉人胡大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