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17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云28民终539号
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胡大平与被上诉人潘学红、原审被告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28民终5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上诉人胡大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