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19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灏鹏: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荣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22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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