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万小强、陈青蓝)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07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云28民终334-354

万小强、陈青蓝:

我院受理上诉人重庆金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与被上诉人明、吕月梅、武晓红、张婷、冯彦、唐艳、崔维斌、任建忠、关爱萍、郭秋海、赵赞斌、段丽蓉、解衍君、赵咏梅、邱天、付婷婷、原审被告万小强、陈青蓝,原审第三人西双版纳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十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28民终334-354号民事判决书。金盏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缺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重庆金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