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西狱减字第416号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06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416

罪犯郭世付,男,19842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乡高家村208号。因犯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于201683日以(2015)临刑初字第2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523日起202222日止),附带民事赔偿12000。宣判后, 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12日以(2016)云09刑终6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29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郭世付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74月至20193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财产性判项已履行,期间,月均消费444.93元。该犯系涉恶犯罪。

综上所述,罪犯郭世付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郭世付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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