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西狱减字第416号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06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416号
罪犯郭世付,男,1984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乡高家村208号。因犯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日以(2015)临刑初字第2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5年2月3日起至2022年2月2日止),附带民事赔偿12000元。宣判后, 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日以(2016)云09刑终6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2月9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郭世付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期间,月均消费444.93元。该犯系涉恶犯罪。
综上所述,罪犯郭世付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郭世付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