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19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胡成、杨代敏:

本院受理原告谢丰临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住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二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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