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28民终384号(吴锦荣)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3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云28民终384

 

吴锦荣:

本院于2019729日对上诉人罗燕与被上诉人陈强、原审第三人吴锦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9)云28民终384号民事调解书。原审第三人吴锦荣对调解协议即不享有权利,也无须承担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