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19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门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海县支行诉被告双弟、双佐、门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22民初11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执法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691-51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