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28民终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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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云28民终67号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省玉溪市荣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景洪第一制胶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云28民终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