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28民终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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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云28民终534

昆明钰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李云飞与被上诉人禹明梁、西双版纳拓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钰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思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民终5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266元,鉴定费6500元,均由上诉人李云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