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1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6)云28213民初163

汪伟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四荣诉你与勐腊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关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23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孙尉钧 

电话:0691-81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