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28民终34号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3-14

公  告

(2019)云28民终34号

梁相富:

我院受理上诉人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建元、曾银生、梁相富及原审被告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28民终3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609元,由上诉人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