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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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腊民二初字第218号
云南省城镇建设总公司磨憨边境贸易区1号道路项目经理部、云南启隆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双版纳磨憨恒辉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腊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