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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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当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海民一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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