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02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勐腊县昌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应全诉你公司、第三人刘忠荣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现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2823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