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2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6)云2823民初529

老者:

本院于20161110所审理的(2016)云2823民初529号原告干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23民初5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干内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320元,减半收取1660元,由原告干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