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2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云2823民初528号
老者:
本院于2016年11月10日所审理的(2016)云2823民初528号原告干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云2823民初5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干内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78元,减半收取789元,由原告干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