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2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云2823民初924、925号
李安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朝健、张丽、原告刘礼宏、李光英分别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二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合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张敏
电话:0691-8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