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9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6)云2823民初485-495

王昌华、杨国万: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玉芬、李建康、李绍啟、李忠先、普萍、李加富、黄美华、李金亮、刀家祥、李金学、刀家荣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云2823民初485486487488489490491492493494495号十一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张敏

电话:0691-8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