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9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5)腊民二初字第281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腊民二初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六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赵义宏、熊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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