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云2823民初740号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白小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
案件承办人:朱正武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