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7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李红:

我院审理的(2016)云2823民初150号原告肖田生诉被告孔令祥、第三人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肖田生提出上诉,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将移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告知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案件承办人:朱正武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